私募冲刺科创板:百亿机构改合同等待“鸣枪”,托管方发窗口提示

作者:管理员来源:www.877fx.com 时间:2019-05-20 11:07:53

近日,有托管机构向私募下发通知,对私募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提出多项要求。

  近日,有托管机构向私募下发通知,对私募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提出多项要求。
  
  更有百亿私募更改合同条款,提前做好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准备。此外,截至目前,已有19只含有“科创”的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。
  
  据悉,有托管机构发出“关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(含私募基金)投资科创板股票的提示”。
  
  私募机构反馈称,上述文件对私募产品合同约定、信息披露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、投资风险作出了说明。
  
  与公募基金一样,非公开募集资管产品都采取托管机制,基金资产所有权、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,有效保障资产安全。基金托管人要对投资范围、投资限制等一系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管,托管机构包括券商和银行。
  
  有证券类私募透露,上述托管行文件对私募参与科创板投资时,与客户签订的基金合同有明确要求。
  
  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(含私募基金)投资科创板股票的,应当根据产品合同的约定,判断是否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、投资策略、投资范围、资产配置比例、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。若不符合产品合同约定的,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关产品合同修订程序后方可投资科创板股票,具体可联系该产品的产品经理。”
  
  北京一位头部私募人士表示,各家托管机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,有的托管方不要求修改合同。“有些私募基金合同对投资范围描述比较宽泛,类似沪深交易所股票,不限于主板、中小板。属于上述情况的话,投资科创板股票就不需要单独修改合同条款。”
  
  此外,上述托管机构还强调,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,应当根据审慎原则,保持产品投资风格的一致性,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,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(特别是投资风险提示),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;应注意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。
  
  百亿私募修改合同备战科创板
  
  不乏顶尖私募加速备战科创板。据悉,百亿私募拾贝投资曾表态对科创板的期待,并修改基金合同表述。
  
  今年1月份,拾贝创始人胡建平曾指出,“如果科创板创立以后,第一确实有可能让我们更早的买到一些偏早期的公司,我们能够分享到这个公司成长的时间就会更早期一些,这是有助于改善我们回报。如果这些公司发行相对比较市场化的话,可能在我们买入这个股票的起步价方面,也会有更好的起点。”
  
  近一个月以来,拾贝投资修改了多份基金产品合同,在投资范围中加入科创板股票。
  
  以其中一只基金为例,变更前内容:“投资于监管部门批准发行或上市的金融品种,包括但不限于股票(包括新股申购、创业板市场、港股通)、债券、债券逆回购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(仅限于依法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,即公开募集基金;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,基金合同中所称“基金”均指公开募集基金)、股指期货及银行存款。”
  
  变更后内容:“投资于监管部门批准发行或上市的金融品种,包括但不限于股票(包括新股申购、创业板市场、港股通、科创板、CDR)、债券、债券逆回购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(仅限于依法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,即公开募集基金;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,基金合同中所称“基金”均指公开募集基金)、股指期货、交易所期权、场外期权(仅限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交易对手),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方的收益互换(含跨境收益互换),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银行存款。”
  
  可以看出,拾贝投资在投资范围中增加了科创板、CDR和一系列金融衍生品。
  
  19只“科创”私募基金产品成立
  


  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,截至目前总计有19只新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含有“科创”二字,备案时间均为2019年2月-5月份。
  
  此外,今年4月底,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券商进行意见征集。
  
  其中,对私募基金设置参与门槛,即私募机构总规模应连续两个季度在10亿元以上,且所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1只存续期在两年以上。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在6000万元以上,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。

(普罗汇:www.163fx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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